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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uenMing | 15th Jul 2009 | 影評 | (158 Read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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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殺人犯》一片之高潮位,即真相大白一幕,足足有着15分鐘的長度。當乞衣仔娓娓道來,語帶傲氣講着所謂的動機、所謂的詭計時,影院只瀰漫着一度寒氣與冷笑。銀幕下的觀眾望着面前的影象,不禁想到一絛問題,一絛涉及多方面的問題(意象、意象來源及問者自身)。且本人深信,凡有《殺人犯》觀影經驗的人,都問過、苦思過。

那就是:"到底是凌光笨?定還是乞衣仔笨?那麼,究竟是劇本笨?定還是作為觀影者的我笨呢?"

 B.)行兇犯案的意義指向

多數以兇案為賣點的電影,其創作者大都捧着"片不驚人勢不体"之心態,大玩血腥恐怖。不嚇死觀眾決不罷体,他們勢必大花心思,要拍出另類/奇怪殺人法才過癮。(此類電影的合格標準?)

《殺人犯》所描述的兇案手法,稍作分析,發現只具備兩大意義:A.)純粹只為嚇到觀眾 B.)終極真相的伏線。泰哥的自由墮體、眾屍首背上的烙印、門上的血掌印及女受害者那被釘着鏽釘的雙目,這些都的確喚到觀眾的驚歎,但如以秒鐘計算,受驚時間就只有瞬間的一秒。最終,當兇手揭開真相,並交出一個所謂的殺人動因時,整部片是多麼膚淺。

其成因就是劇中的殺人動因兇案手法本片主旨(即:人心有鬼)三者並不緊勾。不難發現,《殺人犯》的前三之二劇情(包括謀案成因),是為終極答案服務、為了打亂觀眾猜測而設的。但當那千呼萬喚之"答案",原來有着一定程度的"不可信"時,整部片就會骨牌效應似的,全盤陣破。然而,在其它同類型電影中,它們的作案場面絕非純粹為搏驚呼,還有一層意義指向。

作為(真正的)恐怖犯罪經典《七宗罪》Seven, 其中John Doe的殺人手法可謂深入民心吧。除具備了A.)純粹只為嚇到觀眾 B.)終極真相的伏線,它還指向着聖經所記的原罪Original Sin。那些嘔心變態的兇案,是表示電影主旨的墓誌銘(殺人動因、兇案手法及主旨三者互勾)。殺人犯John Doe更被設定成提問者,大聲執問着:「什麼是罪?誰是有罪?」。由於犯案者具備意義指向,故此,有着一定具意味的犯案邏輯,可化成輯兇之線引,所以,《七宗罪》才未招致自圓其說之難看局面。

即就兇器而言(電鑽),《殺人犯》,亦是獨玩一味,就是一味靠嚇。《原罪犯》比之更高明,其中著名相當的剪舌自殘,亦是承先前之劇情,並反映着該片主旨。(對於此部佳作,我不想"爆橋"。是關於"罪與罰"。)

"驚恐,這種官感只能維持零星幾秒,驚嚇過後剩下的,就只有無意思的空洞。"

依劇情來看,《殺人犯》是如此不通不理。原打算從剪接、鏡頭來寫多篇"為何《殺人犯》是部失敗作?",但由於寫此篇時,感覺文筆生硬,故就此作就。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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